中广网长沙3月13日消息(记者傅蕾)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首套房120平米以上不得申请二套房贷。
长沙这次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变化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一是提高了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由此前规定的6个月变成了12个月。二是提高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由此前不限首套房面积,变更为只有当首套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下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1.1倍执行。三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人士解释,这次调整出发点主要是维护公平性和保障性,惠及更多百姓。为使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住房,必须严格控制多次购房多套房的个人贷款,抑制投机和投机性的贷款需求。
对于公积金政策里可积可贷政策,相关专家解释,这指的是对于同一套房屋,原来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保留10%的公积金余额提取,这将占据大量资金,使得其他缴纳人无法很好享受到公积金的公平性。但现在的政策并不是完全不能提取,而是必须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过去政策是临时普通自住房三年内提取、安置拆迁房五年提取,而现在调整了最初的时间限制,实际上更为合理。一些购房者在购房两三年之后才想到公积金,很大可能是不需要这笔贷款资金还贷,如果提取将会限制到公积金的互助作用。
(原标题:长沙公积金新规:首套房120平米以上不得申请二套房贷)